向个人采购原材料已付款但没发票,只有合同该怎么做账?
解答:
(一)税务处理
1.企业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
企业向个人采购原材料,如果是个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,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领用农副产品的收购发票,然后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。
农副产品产品收购发票,不但可以用于依法抵扣进项税额,也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。
2.要求个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
个人销售的货物,如果不是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,企业就不能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自行开具发票,但是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。
3.满足“小额零星”的可以不需要发票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,以下简称28号公告)规定,对于企业在境内向个人支付的,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,但是满足“小额零星”标准的,可以不需要发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28号公告对“小额”标准定义为增值税起征点,即金额小于500元/次。但是,28号公告却没有对“零星”做出规定或解释,实务中通常按照字面意思理解:“零星,指零碎,少量”。有些人,特别是某些“筹划大师”,给企业出所谓的“筹划高招”,每天可以利用个人500元的零星交易,全月即便是1.5万元的交易都可以不要发票。这样的筹划,属于典型的给企业“挖坑”“埋雷”,真把人家税务局当傻子?!其实,这种筹划的人和相信这种筹划,自己才是最大的傻子。
(二)会计处理
1.满足“小额零星”可以不需要发票的
借:原材料
贷:银行存款
2.按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
借:原材料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贷:银行存款
3.按规定需要个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
借:原材料
贷:银行存款
说明:
(1)后期收到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,只需要将发票附在上述会计分录的凭证后面即可,不需要再单独做其他会计分录;
(2)如果后期没有收到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,甚至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也没有补充取得的,就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。
来源:轻松财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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